【外傭跳工】勞工處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雇傭工會倡設立委員會審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3/16 13:37

最後更新: 2023/03/16 15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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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指,外傭「跳工」情況並不普遍,部分外傭「搏炒」或只是因為未能轉工

外傭「跳工」問題令不少僱主感到苦惱,勞工處已就檢討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》提出多項初步建議,包括一般而言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換僱主,通常不會獲批。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今(16日)早指,外傭「跳工」情況並不普遍,倡設包含多方成員的委員會,審核理據是否可合理地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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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處針對外傭「跳工」問題,計劃修訂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》,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,除了因為原來僱主外調、移民和逝世,或經濟等原因提早終止合約,或有證據顯示外備曾受到苛待等特殊原因,否則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換僱主,通常不會獲批。

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今(13日)早於電台節目指,絕大部分外傭都清楚明白不可隨意轉工,外傭「跳工」情況並不普遍,惟部分外傭「搏炒」可能是因為未能轉工已「無心戀戰」,而迫使僱主解僱回鄉,並非在解僱後可另覓新顧主,他又指入境處安排下,即使外傭願意放行,亦難以另覓新工。

他表示,不少外傭兩年內離職的原因,是工人、僱主甚至合約出現問題,並非所有是因負面行為而離職,但即使僱主要求等有道理的原因亦一律當是中途離職並拒絕申請。他建議設立委員會,成員包括外傭團體、介紹所、僱主代表、領事館代表和入境處等,審核理據是否可合理地接受。

針對外傭「跳工」問題,勞工處亦提出建議,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,包括如有證據證明外傭「跳工」,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,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。同時建議守則定明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,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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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解青羽